你可能不知道,曾经的违法行为,现在合法了。
一、投机倒把(经济类)
1、 旧规:计划经济时期,个人长途贩运、倒卖商品等被定“投机倒把罪”,1979年刑法入罪。
2、现状:1997年刑法取消该罪名,相关行为归为非法经营等特定罪名,普通商品买卖合法,市场经济下正常经营受保护。
二、未婚同居(民事类)
1、旧规:80、90年代称“非法同居”,部分情形涉处分甚至重婚认定,住宿需结婚证核验。
2、现状:2001年婚姻法修订取消“非法同居”概念,无配偶者自愿同居属个人自由,法律不干涉(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同居仍涉重婚)。
三、流氓罪相关行为(刑事类)
1、旧规:1979年刑法设“流氓罪”,涵盖跳舞、着装、情感交往等宽泛行为,最高可判死刑。
2、现状:1997年刑法取消该罪名,拆解为寻衅滋事、强制猥亵、聚众淫乱等具体罪名,多数轻微行为不再入刑。
四、超生(行政类)
1、旧规:80年代起“一孩政策”,超生属违法,征收社会抚养费,有行政与纪律处分。
2、现状:2021年全面放开三孩,2022年取消社会抚养费,多孩生育合法,配套支持政策落地。
五、大学生结婚(行政类)
1、 旧规:80-90年代高校规定在读大学生结婚须退学,限制婚姻自由。
2、现状:2005年教育部取消该限制,符合法定婚龄的大学生可结婚,学校不得干涉。
六、劳动教养(行政类)
1、旧规:1957年起实施劳教,对轻微违法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教育矫治。
2、现状: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劳教制度,相关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处理,保障人身自由。
这些变化反映法治与社会观念进步,核心是精准界定危害、保障公民权利、适配社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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