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管理,持续提升公共环境卫生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市区部分小区已设置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暂存点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开放时间上午8:00-11:00,下午14:30-17:30。二、暂存范围1.大件垃圾:体积较大、整体性强,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,如沙发、橱柜、洗衣机、电视、空调、冰箱等。2.装修垃圾:房屋装修、翻新或者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,如砖块、木头、瓷砖等。三、严禁投放日常生活垃圾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易燃易爆品及其他非指定垃圾。四、投放要求1.大件垃圾、装修垃圾分区域摆放,不混放、不占用通道。2.装修垃圾逐步按照“宜装袋则装袋、宜捆扎则捆扎”要求进行处理,避免粉尘飞扬、碎料散落。3.投放时轻搬轻放,减少噪音扰民;投放后请清理周边散落垃圾,保持暂存点整洁。4.严禁在暂存点内翻拣垃圾,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风险。五、运维管理暂存点已移交各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日常运维管护,请居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投放要求,共同维护暂存点及周边环境卫生。六、法律责任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,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、时间等要求,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。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。《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,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。住宅小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,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;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,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为责任人。第十二条,居民装饰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(一)设置或者指定专门的装饰装修垃圾堆放场所;(二)引导和管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投放;(三)采取措施保持装饰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;(四)明确装饰装修垃圾投放规范、投放时间、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。如发现违规投放、设施损坏或清运不及时等问题,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:监督举报电话:0550-2382176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暂存点具体点位

给小编打赏

